福州出臺辦法聘請“招商大使”“招商顧問”
2023-02-03 16:32:50 來源:福州日報為充分調動更廣泛的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招商工作,聚焦全市16條重點產業(yè)鏈,推進強鏈補鏈延鏈,日前,市政府制定印發(fā)《福州市招商大使、招商顧問單位、招商顧問聘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聘請條件、聘請程序、聘期與解聘、主要職責、主要權利、管理部門及職責、經費保障等九方面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了聘請方式,以市政府名義聘請招商大使,以市招商辦名義聘請招商顧問單位、招商顧問。由各縣(市)區(qū)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推薦,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初步建議名單分別報市政府和市招商辦審定。聘請條件為關心支持福州市社會經濟發(fā)展,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和廣泛客戶資源的國內外商協(xié)會、知名院校、知名企業(yè)、機構等組織及其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為福州招商引資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建設性意見建議,并積極引薦投資項目、高端人才和先進技術。聘請為“招商大使”“招商顧問單位”“招商顧問”的組織和個人,享受我市給予的一次性咨詢費以及食宿、交通等招商工作經費保障,可應邀參加我市舉行的重大活動,分享相關部門提供的福州市投資環(huán)境、產業(yè)發(fā)展、投資政策、項目推介等信息內容。對引薦、協(xié)助推進洽談并最終落地項目(經認定)的,根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記者 曾慶賢)